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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

日期:

参赛须知*

 
  1.第十四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下称:本届大赛)为期货(期权)实盘账户交易比赛,参赛者自行交易,自负盈亏,一切交易均须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指定交易商(期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2.本届大赛组委会由期货日报及本届大赛指定交易商等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期货交易所有关业务部门应邀组成本届大赛的“三公”审核委员会。
3.比赛期间参赛账户可以出入金,但出金当日的当日权益以及日均可用资金低于所在小组的划分标准,原则上按“降组”处理,成绩继续保留。量化组账户出金当日的当日权益以及日均可用资金低于20万元,则划到轻量组继续参加比赛,成绩保留。机构组参赛账户出金当日的当日权益及日均可用资金低于100万元,不得继续参与机构组排名,但可继续在相应的基础组继续参赛。对冲套利组参赛账户出金当日的当日权益及日均可用资金低于20万,不得参与对冲套利组排名,可在轻量组继续参赛。
4.比赛期间参赛者通过入金或者盈利,使得当日权益达到更高一级小组参赛门槛,不更换参赛组别;如果参赛者要求更换参赛组别,则须按重新参赛处理,之前成绩作废。
  5.参赛者主动退赛,须向我司或者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请,退赛时其比赛成绩作废。该账户退赛之后,当年不得再次参加比赛。
  6.参赛账户在本届大赛结束时的单位累计净值小于1.0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为负,不得参加本届大赛任何奖项的评定。
7.期权组所有最终获奖账户,累计权利金收益率不得低于10%,有期权成交(开仓或平仓)的交易日不得低于10天。
8.比赛结束后,轻量组单位累计净值大于等于1.5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大于等于50%,重量组、基金组、量化组单位累计净值大于等于1.2或者最大本金收益率大于等于20%的账户,均可获得参赛“优秀奖”荣誉证书。期权组排名前50名,且有期权交易的天数不低于10天,可获得参赛“优秀奖”荣誉证书。
9.“操作指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0.一个参赛者或者交易团队在一个比赛基础组中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进行比赛(包括操作指导),期权组除外;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符合规定之外的参赛账户比赛成绩。
11.比赛最后一天,参赛者可以继续保留持仓,但当日权益按照收盘价计算,并以此计算成绩进行排名。
12.参赛账户通过交易不活跃合约获取利润并对成绩贡献较大,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参赛账户的比赛成绩,并做退赛处理。不活跃合约的界定权在大赛审核委员会。
13.参赛者报名之后,从有持仓或者有交易的交易日开始统计参赛成绩,并计入排名。只报名参赛,没有持仓或者没有交易,不计入排名。
14.为保证比赛成绩的公正,参赛者须同意组委会使用其交易数据统计比赛成绩,参赛者的比赛成绩需接受大赛组委会、审核委员会及整个市场的审核监督。
15.大赛审核委员会确定参赛选手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参赛选手承担。
16.通过该渠道报名参加我司内部“奖上奖”大赛的,需要通过客服热线联系我司客服人员后亲笔加签一份我司内部《2020年期货实盘大赛客户告知书》。若未加签《2020年期货实盘大赛客户告知书》视同放弃参加我司内部大赛,仅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期货实盘大赛。
17.交易者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则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比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