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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七:资本市场的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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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176条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证券法层面,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实体法律依据,具有相当的进步意义。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有奖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有奖举报

有奖举报存在于我国劳动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证券期货等领域,是执法领域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实际上,有奖举报制度也被一些学者称为“吹哨人”制度。“吹哨人”英文为“Whistleblower”,该词起源于英国警察发现犯罪行为时为了引起同僚或民众的注意而吹哨子的动作。后来经过延伸,一般是指为使公众注意到某种社会弊端,而采取纠正行动的人。具体到资本市场领域,有奖举报一般指举报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机构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新《证券法》第176条从三方面对有奖举报制度予以了规定,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举报;二是“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三是证监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资本市场为什么需要有奖举报制度

首先,资本市场的专业性及复杂性需要有奖举报制度。现今,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产品日益复杂,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很难全面解决问题。巧妙地借助私人力量,通过适当物质奖励来吸引单位和个人来举报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举报人往往为内部人,对实际情况一般更为了解。比如,2018年的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就是由于内部生产车间员工的举报线索而得以真相大白的。

其次,加强资本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有奖举报制度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频发,但行政执法资源却是有限的。为了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以最小成本来化解这一矛盾,就需要利用有奖举报制度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比如,国务院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我国资本市场有奖举报的实践与展望

证监会曾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共计25条,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奖励金额的规定,明确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此外,2019年8月,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奖励的举报人登记等具体事宜。这是《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实施5年多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首次出现的“有奖举报”。

正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任何良好的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开花结果都需要漫长的过程,有奖举报制度除要适当激励举报人外,还应加强对举报人的全方位保护,以免除其后顾之忧。相信新《证券法》对有奖举报制度进行规定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奖举报制度会愈发完善,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将会更加重要,有奖举报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

转自:投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