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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

日期:
山金期货有限公司
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期货交易包括期货合约交易和期权合约交易,由于期权合约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风险与损失,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本揭示书只扼要陈述期权合约交易的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权合约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解期权合约性质(及合约关系)以及您所要面临的风险后,方能进行期权合约交易。
      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执行期权(行权或履约)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合约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权合约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决定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开展期权合约交易的期货交易所,下同)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业务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文件,并关注不同交易所期权合约交易规则的差异。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并无限大。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进行期权合约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公司将按照《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并且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期权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可能会对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自动行权或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履约)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知晓并理解,期权合约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对您的适当性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期权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合约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十一、您应当知晓,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标的合约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您在进行期权合约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您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您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知晓,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将合并计算,其数量不得超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否则,期权行权申请按申请时间顺序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十四、您在期权合约交易中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我公司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我公司将取得相应追偿权,即我公司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十五、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因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对市场产生或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投资者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权合约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七、您在从事期权合约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非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公司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本《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无法揭示从事期权合约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权合约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合约交易。

以上《期权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投资者签字:

                                                                                                    (机构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